荔湾区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
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方案
按照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通知》(穗民民〔2008〕2号)要求,荔湾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精神,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
一、主要内容:
(一)理(董)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本或展板,在单位相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内,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单位员工公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等证书正本,以及经我局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展板,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民间组织信息网(www.gzmjzz.com)或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信息网(zz.isorange.com)向社会公开。
有条件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可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本单位网站(页)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
二、活动步骤:
(一)动员和单位自查完善阶段(2008年4至5月)
召开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动员大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本单位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制订和相关信息公开的情况。
(二)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阶段(2008年6月至7月)
根据需要,由我局派出人员结合年检工作到各单位进行指导和现场检查,并将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纳入年度检查的范围。
(三)宣传表彰和总结阶段(2008年8月至9月)
我局将对在活动中做得好的单位在荔湾区社会组织信息网(zz.isorange.com)及时进行宣传,并总结评选出一些先进模范单位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到有活动方案、有落实措施、有专人负责、有完成时限。
(二)要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长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要总结经验,各单位把活动的基本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我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和业务主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