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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2008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通知

区属各民办教育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区民办教育单位2008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为进一步简化荔湾区民办教育单位年检手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证书同步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持有我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单位,并于2008年7月1日前成立登记及市教育局审批下移我区管理的民办教育单位均为年检对象。
二、年检应提交材料:

 

㈠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应提交材料(报区教育局幼成科):

 

1、《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2007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⑴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⑵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⑶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⑷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⑸办学条件基本情况;⑹教师队伍建设情况;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⑻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⑼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⑽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和2009年度工作计划;
3、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教育单位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5、场地租赁合同书,已超时的要补签协议书;自建校舍的提交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㈡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年检应提交材料(报荔湾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1、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教育单位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08年度工作总结和2009年度工作计划;
3、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资料统计表》一式一份,其中数据以2008年度末累计为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资料统计表》可在荔湾区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lwshzz.jobpo.com首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并双面打印)
4、2008年度招生简章、广告、本组织活动照片2张(说明单位名称及活动时间、内容);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年检程序:
㈠请各单位在荔湾教育网(www.gzlwedu.net.cn)首页“民办教育”栏下载《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㈡按区教育局年检要求在2008年3月15日前把有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幼成科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区教育局在2008年5月30日前对送检材料进行核实。年检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年检合格的,在《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并在送区民政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加具审核意见。
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办教育单位,暂缓年检,由区教育局书面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1、有违法违纪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2、违反章程开展活动的;3、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4、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规定乱收费和集资的;5、拖欠教职工工资的;6、违反财务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7、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收费、退费规定的;8、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整改期内的民办教育单位暂停招生,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㈣按区民政局年检要求把有关材料报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年检。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两种。年检结束,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凡是年结论为“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明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期间暂停活动,暂时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四、年检时限:
年检时限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截止;
五、办理时间:
㈠区教育局:受理时间为每周一、四: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㈡区民政局:请各单位通过电话预约,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荔湾区教育局                    荔湾区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荔湾区教育局:
联系地址:多宝路58号六楼607室幼儿与成人教育科
电话:81930313、81948218、81948893
荔湾区民政局:
联系地址: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二楼(逢源大厦)社会事务科(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电话:81377876 81378806

 

 

 

[来源:原创] [作者:admin] [日期:09-01-12]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