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荔湾区社会团体年检的通知
区属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定于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区社会团体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持有我区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均为年检对象。
二、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2008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
(二)2008年度工作总结、党建工作及2009年度工作计划;
(三)近期社团开展活动的照片2张(说明单位名称及活动内容);
(四)填写新版《2008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其中数据以2008年度末累计为准(同时报电子版)
(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年检程序
(一)请各单位自行在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lwshzz.jobpo.com/)下载新版《2008年度年检报告书》(社团)。
(二)年检上报的材料,请于3月31日前先交到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后再送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进行年检。
四、年检要求
年检上报材料,除证照及检查报告书外,其余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字体: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总结、计划在左侧装订。
五、年检时限
2008年度年检时限至2009年6月30日截止。
荔湾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二月十三日
荔湾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电话: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二楼(逢源大厦)81377876 81378806
